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,保障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,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池州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(校字〔2023〕44号)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章 考勤规范与管理
第二条 教师为实行工作任务制的人员,必须按规定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,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、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。
第三条 行政教辅人员为实行坐班制的人员,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日作息时间考勤,日常考勤实行钉钉打卡制度,每天早晚各一次,正常打卡时间为:上班8:00-9:05;下班17:00之后。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勤、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。打卡后,需要临时外出办公事,应告知学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。
特殊的工勤岗位按照实际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勤。
第四条 “双肩挑”人员的考勤,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,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。
第五条 考勤结果实行学院内部公示制度、月报制度。
(一)每月初将前一月的考勤结果在考勤qq群公示,公示期3天,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受理考勤结果相关异议并由党政联席会做出结论。
(二)负责具体考勤工作人员每月7号前(如遇公休日、国家法定假日、寒暑假则顺延),将填报完整并经公示后的前一月考勤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,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,材料同步复印放学院存档备查。
第六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、岗位聘用、年度考核、评奖评优以及学院相关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第七条 学院严格加强考勤管理,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学院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切实履行领导责任。行政办公室、教学办公室主任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,做好学院全体教职工的考勤工作。
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
第八条 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坚守工作岗位,切实履行岗位职责。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勤或者擅离工作岗位;因故无法按时到岗工作的,应当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。
第九条 教职工因故外出及因各种原因请假的,需要提交书面申请,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。教职工外出调研、参加学术会议等因公离池的(含公休日、国家法定假日、寒暑假),需填写《池州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》,写清事由、目的地、离开期限等信息,本人签字,报请书记或院长,交学院行政办公室备案;因私外出及其他事请假的,请假天数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,需填写《池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写清事由、目的地等信息,本人签字,报请书记或院长,在学院备案;请假天数在4-15个工作日以上的,填写《池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本人签字,由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后,报分管人事或干部的校领导批准;请假天数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,填写《池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本人签字,书记或院长签署意见,分管人事或干部的校领导批准后,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。
特殊时期的出池手续根据学校要求执行。
第十条 行政人员请假时长在1/2个工作日以内(含1/2日)的可向学院领导口头请假;其他请假时长参照教职工请假手续,当月考勤情况上报人事处。
第十一条 确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由教职工本人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先请假,并在事后(返岗工作后)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。本人无法补办请假手续的,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。请假教职工应对工作做出合理安排,避免或减少因请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。
第十二条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上班,履行销假手续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,应在原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。
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(境)研修、国内学习进修、借调、挂职等,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学院行政办公室告知,学院如实上报考勤情况,学校结合审批情况以及有关规定确定考勤结果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无论教师还是行政教辅人员,因擅自离岗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,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第十五条 凡因事、因病为由请假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一律取消。凡在因病请假期间从事有偿活动者,视为弄虚作假。
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严格遵照《池州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(校字〔2023〕44号)。
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其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。
附表:池州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
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
2024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