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计划是贯彻、落实教学大纲、保证教学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目标的教学基本文件,其执行、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关涉到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如否。为了贯彻、落实教学计划的执行,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委、省、学校有关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的文件和通知精神,具体操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,由学院和教研室讨论决定,院长签字后生效,并报送教务处。
2.教学计划一旦制定,要落实为各学期教学进程表,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不得随意更改。
3.每学期期末以前必须参照教学计划规定,安排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,各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必须落实到人,下发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。
4.安排教学任务务必考虑到相关老师的调进、调出及外出进修情况,保证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能及时到位。如确实有困难,可以适当安排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,但必须统筹规划,做到提前落实。如出现差错,按教学事故认定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5.教学任务一旦接受,相关教师必须按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规定准时授课辅导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,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,按规定程序批准,并安排好补课事宜,确保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。如不能按规定执行,导致差错,按教学事故认定。
6.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院和各教研室要检查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,检查其是否按教学进度的规定进行教学,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。
7.每学期期中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、期末进行教学质量评估,以加强师生之间教与学的交流沟通,从学生的反馈信息中衡量各门课程完成教学计划的质量。
8.每学期期末要对本学期全院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,对其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、奖励,对不足或出现教学事故者要提出批评,并按情况分别给予惩罚。
以上规定经全院教师大会讨论通过,从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
2015年11月